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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无抵押贷款,费用透明,还款自由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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